一、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持证人的素质和职业水平,保证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企业管理岗位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是指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办公室(以下简称年检办公室)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标准制定技术规程》规定,对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持证人的任职能力进行的检验。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持证人均应按规定参加证书年检。
第三条 年检办公室负责制定年检政策,监督、指导各地方年检组织单位(以中企教育网公布为准)进行年检的组织工作。各地方年检组织单位负责开展本地区的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组织工作。年检办公室具有对企业管理岗位证书的最终年检审批权,其他单位无权决定证书是否最终通过年检。
二、年检时间与内容
第四条 企业管理岗位证书的年检每2年进行一次,时间定为年检年度的12月,首次年检时间定为2008年12月。
第五条 年检年度6月前(含6月)获证的(以证书上所载授予时间为准),参加当年年检;年检年度6月后获证的,不必参加当年年检。
第六条 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持证人在年检周期内是否从事证书相关岗位工作;
(二)工作单位、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变更情况;
(三) 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持证人在年检周期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的学习和保障学时的情况(详见《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培训认证继续教育制度》);
(四)根据年检办公室规定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年检申报
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持证人在年检年度12月1日—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到所在地区的年检组织单位(以企业管理岗位培训认证的官方网站www.cecedu.com公布的年检组织单位为准)进行初审:
(一)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原件;
(二)《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登记表》(附件1);
(三)《相关岗位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附件2);
(四)相关岗位年检周期内工作报告;
(五)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六)学历、职称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七)年检费用(RMB50元/人次)。
获证期满10年的,应在进行年检的同时换发新证,除提交上述年检材料外,还应上交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有地方年检组织单位的地区,年检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送的年检材料。没有地方年检组织单位的地区,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持证人应于年检年度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直接邮寄至年检办公室。
第八条 年检初审
(一)地方年检组织单位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年检申请人进行初审:
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2、提交的材料是否有虚假成分;
3、有否被有关部门处罚过;
4、是否满足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书年检相关规定的情形。
申请年检的证书持证人上述方面符合要求的,地方年检组织单位负责人应在《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同时制作《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登记汇总表》(附件3)。申请年检的证书持证人上述方面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年检组织单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方式报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办公室。
(二)地方年检组织单位应认真履行本辖区证书的年检初审工作,并于年检年度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证书年检的相关材料分岗位、按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与《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登记汇总表》及相关年检费,一并上交至年检办公室。
(三)地方年检组织单位进行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初审工作时,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1、不得扣留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材料;
2、不准擅自提高年检费收费标准;
3、不得对证书持证人提出年检工作之外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 年检终审
(一)年检办公室对地方年检组织单位报送的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年检条件的证书加盖年检专用章,统一寄回地方年检组织单位。地方年检组织单位应及时将年检合格的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发还证书持证人本人。没有地方年检组织单位,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后,由年检办公室直接寄回证书持证人所在单位。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年检不予通过:
1、已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满一年;
2、逾期不报送相关资料及报告;
3、年检材料不完备;
4、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且无正当理由;
5、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受刑事处罚;
7、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8、其他不能通过年检的情形。
不符合年检条件的,年检办公室将于次年3月1日年检工作结束后,通知持证人所在地方年检组织单位,由地方年检组织单位转告持证人。
第十条 年检结果公布
年检办公室将在中企教育网(www.cecedu.com)上公布通过年检的证书持证人名单。对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及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书持证人,将按照企业管理岗位证书监督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四、罚则
第十一条 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本办法予以惩戒:
(一)违反企业管理岗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二)违反岗位任职准则和工作规范;
(三)违反企业管理岗位职业道德准则和工作纪律;
(四)其他应予惩戒的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惩戒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对存在违规行为应予惩戒的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持证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警告;
(二)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吊销企业管理岗位证书。
第十四条 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惩戒:
(一)主动改正违规行为或主动消除、减轻违规行为后果;
(二)主动向年检办公室报告其违规行为;
(三)受他人胁迫发生违规行为;
(四)其它应予从轻、减轻惩戒的情形。
第十五条 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惩戒:
(一)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应予惩戒的行为;
(二)在两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性质应予惩戒的行为;
(三)违规行为发生后编造、隐匿、销毁、涂改、丢失(不可抗力除外)证据材料;
(四)其它应予从重惩戒的情形。
第十六条 对处于工作变更过程中,短期内暂未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暂缓通过年检。
第十七条 持证人员未参加或者未通过年检的,其持有的企业管理岗位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限终止之日起自行失效。
第十八条 持证人员用假学历等手段骗取企业管理岗位证书的,由年检办公室吊销其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并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企业管理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 持证人员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年检办公室吊销其企业管理岗位证书,自被吊销证书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情节特别严重的,自被吊销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企业管理岗位证书;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企业管理岗位证书。
五、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年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登记表》
附件二:《相关岗位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
附件三:《企业管理岗位证书年检登记汇总表》 |